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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高鐵走向政府接管營運的地步,被視為接管高鐵最重法源的「獎勵民間參與交通��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完成修法三讀就有其急迫性,也因此,已被行政院列為立法院在第八屆第七會期優先審議通過法案。

依據交通部向立法院所提報告,在政府強制接管營運階段,交通部會指派接管人並成立接管小組,依高鐵公司組織狀況進行必要對應編組,進駐營運、維修及財務等部門監督相關人員正常作業,且排除執行障礙與困難,以維持正常營運為最高指導原則。

可是,在執行面存在著法律授權不足的問題。交通部指出,現行獎參條例第四十三條雖有強制接管營運之規定,然而相關作業都以授權交通部訂定子法方式規定。實際執行時之接管營運範圍、接管人職權、營運機構董事會及人員應配合事項等,均有衍生爭議或阻礙之虞。因此行政院才會提出修正案。

在交部提出高鐵財務改善方案破局之後,立法院一月十二日初審通過獎參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第四十三條之一至第四十三條之六條文,均依行政院提案通過。可是,元月十六日在立法院院會完成三讀前,卻因為民進黨團提出異議,全案交付朝野黨團協商。

交通部官員曾經表示,若台灣高鐵財改方案沒有出現轉圜,最後必須走到由政府接管地步,則獎參條例未來將成為政府接管高鐵的重要依據。設若獎參條例草案沒有修正通過,雖然依照合約政府還是可以執行,但由於法條不夠明確,未來的接管就會出現很多爭議,到最後可能要到協調委員會協調甚或是仲裁。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https://tw.news.yahoo.com/獎參條例修法急迫-政院本會期優先法案-1600002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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