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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今天(14日)初審通過「水污染防治法修正草案」徵信除大幅加重排放污水的罰金和刑責外法律諮詢免費同時增訂可提撥部分罰款發放給檢舉人的規定。另外,不肖業者若遭認定違法,之後3年內將不得享受政府的租稅優惠。
日月光公司廢水污染事件引發社會大眾關注,行政院及朝野立委提出「水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14日下午經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初審通過。
根據初審條文,事業單位若未經許可便排放有害廢水法律諮詢導致疾病者可處1至7年有期徒刑律師事務所得併科2千萬元罰金;致重傷者處3到10年有期徒刑,得併科2,500萬元罰金;致死者則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3千萬元罰金。
業者排放廢水有嚴重危害人體健康、農漁業生產或飲用水水源之虞時,若沒有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或不遵行主管機關要求停工或停業的命令,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
環保署長魏國彥會後受訪表示,因現行水污法的刑責不夠重通姦去年對於日月光的判決是引用廢棄物清理法,相信在水污法修正後,就有更多規範遏止不法行為。他說:『(原音)今天這個水污法通過以後法律諮詢可以用這個個案來檢視一下,當然法律不溯及既往,以後有類似的案例法律諮詢免費法官在判的時候就會有這個罰則。』
此外,初審條文增訂提撥部分罰鍰作為民眾檢舉獎金,並訂定「吹哨者」條款法律諮詢免費提供企業內部員工揭發雇主不法的誘因。對於企業的污染行為,不僅可以追討包括當年度的租稅減免、租金等優惠措施,該企業3年內也不得再享任何優惠待遇。
文章出自: https://tw.news.yahoo.com/立院初審水污法-大幅加重刑罰-0951001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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