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5日針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草案進行朝野協商法律諮詢達成初步共識,擬開放已任職的教保員、代理教師,可以替代幼兒園大班幼教師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今(7)日於立法院前召開記者會,批評此修法方向不僅有違幼托整合保障幼教品質之政策初衷妨害家庭也無助於提升教保員之勞動條件,為確保45萬幼兒受教權,要求幼照法不應放寬師資標準。
教育部長吳思華今天赴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備詢,全教總、中華民國各級家長會長協會、教保合作成長協會等上午舉行記者會,呼籲立法院朝野黨團勿草率簽字,以爭取更多時間凝聚共識,未來修法應以提升幼教品質、落實幼托整合為宗旨。
全教總指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草案,朝野黨團已達成「本法施行前已具大學院校幼教、幼保相關系所以上學歷之教保員或代理教師,於本法施行後持續任職者法律諮詢免費得替代五歲至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所需幼兒園教師免費法律諮詢繼續擔任教保服務工作」之共識律師事務所未來教保員與代理教師可獨立帶大班,有違幼托整合保障幼教品質之政策初衷。
全教總理事長張旭政表示,幼照法施行前已任教、具大學學歷但未具教師證之教保人員約7千5百人外遇其工作權應受保障,但仍應以取得幼教師證作為獨立任教大班之資格,45萬幼兒受教權必須保障通姦大班有一教師任教是全國標準,不應打折,若便宜行事降低標準,恐將造成師資品質良莠不齊。
主辦單位指出離婚私幼的主要問題是薪資過低及超長工時,主張經驗比證照重要的業者,不少人亦在中國投資經營幼托園所,何以在中國可以接受每班二師一保的規定,在台灣卻屢屢主張放寬幼教師資標準?
全教總等團體要求,幼照法施行前,已任教具大學學歷但未具教師證之教保人員工作權應受保障離婚協議但2020年前未取得幼教師證不得任教大班;幼教師維持從嚴考取證照之標準;清查幼教業者投資中國幼教的情形與標準通姦並對部份私幼教保員低薪長工時問題提出解決之道,低薪問題沒有解決民事訴訟幼照法應暫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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